“诉源治理”的三维解读
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形成参与“诉源治理”的合力。凡有社会存在就必有纠纷。对于纠纷,国家不仅要提供一整套多元化、立体式的纠纷化解途径和体系,而且更应关注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问题,以实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而这些,恰恰也是新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为填补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性空缺,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开始逐渐担负起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